欧盟终裁认定中国多层木地板存在倾销行为
2025-07-16 13:48
7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通知,决定对来自中国的多层木地板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根据决定,吉林新合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吉林森林工业新金桥松林地板有限公司将被征收32.1%的反倾销税;大连千秋木制品有限公司、抚松地王木制品有限公司、抚松金隆木业集团有限公司、抚松金秋木制品有限公司和抚松千秋木制品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为36.1%;珲春兴家地板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春德林木地板有限公司的税率为21.3%;其他配合调查的企业适用28.0%的税率;其余未配合调查的公司则需缴纳36.1%的反倾销税。
本案涉及产品的欧盟税号为44187500。此次调查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全年,损害调查期从2020年1月1日持续至倾销调查结束。该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正式实施。
欧盟委员会于2024年5月16日启动了此次反倾销调查,并于2025年1月15日发布了初步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