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政府采购限制欧盟医疗器械进口
2025-07-07 07:59
财政部根据相关法规批准,在政府采购中对部分从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新措施。
具体规定如下:
一、采购预算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的医疗器械(具体种类见附件)时,如需采购进口产品,在完成法定程序后,应排除欧盟企业(不含在华的欧洲投资企业)参与。对于非欧盟企业参与的项目,其所提供的来自欧盟的医疗器械合同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50%。但如果只有从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才能满足需求,则不受此限制。
二、本通知自2025年7月6日起生效。在生效日前,已发布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的采购项目,可继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适用上述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