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宣布自6月28日起继续对欧盟进口甲苯胺征收反倾销税
2025-06-27 15:51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商务部在调查后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依据该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5年6月28日起,对来自欧盟的进口甲苯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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