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国际站在线交易订单收款规则
阿里国际站知识体系
2025-01-02 21:56
阿里巴巴国际站发布在线交易订单收款规则,旨在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维护资金秩序。规则明确了在线交易的定义和适用范围,规定了卖家在收款过程中需遵循的合规要求,包括禁止不合理收款行为(如收取非订单对应的款项、代收无关第三方款项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收汇行为(如未通过一达通出口或收汇)。违规行为将面临退汇、冻结账号、限制提现等处罚。

第一章 概述

第1条 为保护阿里巴巴国际站在线交易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阿里巴巴国际站在线交易订单资金正常秩序,依据《阿里巴巴国际站规则(总则)》、《阿里巴巴交易服务协议》、《阿里巴巴补充协议》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2条 买卖双方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进行跨境货物买卖达成在线交易,并根据阿里巴巴国际站指定的方式收取货款包括但不限于卖方委托一达通代理出口并收取交易款项,均适用本规则。

第二章 定义

第3条 阿里巴巴国际站:指www.alibaba.com网站及移动设备客户端。

第4条 在线交易:指买卖双方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网站提供的在线交易系统及相关技术服务进行跨境货物买卖的交易活动。

第5条 交易订单:指买卖双方就跨境货物买卖交易磋商达成权利义务约定。

第6条 一达通:即一达通提供的外贸综合服务(详见https://onetouch.alibaba.com/),包括但不限于出口报关、物流运输、信用保障、贸易融资、收汇结汇、出口退税等服务。

第三章 阿里巴巴国际站在线交易订单违规收款行为及处理

第7条 不合理及不正当收款行为:指卖家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生成的在线交易订单,未按照阿里巴巴国际站指定的方式或者与交易订单约定相匹配的方式收取货款的行为包括:

序号

不合理及不正当收款行为

处置措施

1

收取的款项非交易订单项下对应的货款

对卖家违规交易订单对应的款项进行原路退汇处理或停止卖家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收取交易订单款项;

 

2

代收与交易无关的第三方款项

3

收取与交易订单项下对应买家无合理代付关系证明的第三方付款人支付的款项

4

付款人国别与对应交易订单的出口目的国、收货人所在地不一致,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

5

收取违反阿里巴巴国际站交易适用的联合国决议与相应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包括遵守联合国决议、中国、美国、欧盟等相应国家/地区贸易制裁法律法规)规定的款项

6

交易订单取消,交易订单项下收取的款项未通过原路径进行退汇的

7

卖家交易订单被收单机构或银行卡组织返回存在支付欺诈,且未配合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证明贸易真实性或提供的材料未能通过审查

8

收款后未真实发货或发货物品的价值与所收款不在合理的外汇收支平衡范围

9

收取货款后90个自然日内没有进行交易订单关联

对卖家违规交易订单对应的款项进行原路退汇

 

10

汇款报文中收款人名称与卖家收汇子账号名称不一致且无合理解释

11

收款子账号英文名称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英文名不一致,无法提供合理解释且不配合修改

对应子账户进行关闭

12

通过平台收取后的款项,经识别被认定为风险资金的

对卖家临时限制提现,且对卖家风险资金进行原路退汇

第8条 其他异常行为包括:

序号

其他异常行为

处置措施

1

交易订单项下的付款人通过付款行发起交易款项更正或退汇申请

临时冻结卖家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收取的交易订单款项或限制提现

2

卖家无法提供交易订单对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料以证明其贸易背景真实性

3

卖家交易订单涉嫌违反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等已被相关国家/地区的监管或执法机构调查的

4

收款子账号英文名称与卖家国际站店铺英文名称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英文名称不一致,无法提供合理解释且不配合修改

5

阿里巴巴国际站合理怀疑卖家交易订单涉嫌欺诈交易

第9条 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收汇行为,主要指卖家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达成的交易订单并委托一达通代理出口并收取交易款项,但未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通过一达通收汇的行为,包括:

序号

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收汇行为

处置措施

1

通过一达通收汇未通过一达通出口

阿里巴巴国际站将对卖家违规交易订单对应的款项进行原路退汇处理或停止卖家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收取交易订单款项或通过一达通代理收取交易订单款项

 

2

通过一达通出口未通过一达通收汇

阿里巴巴国际站将禁止卖家通过一达通进行出口代理

第10条 如卖家出现违反本规则的行为且卖家拒不配合阿里巴巴国际站相关处理的,阿里巴巴国际站将保留终止卖家使用阿里巴巴国际站在线交易服务的权利及保留关闭卖家国际站账号的权利。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11条 如卖家违反本规则第7条及第9条的相关规定,在收到阿里巴巴国际站违规行为认定通知后未进行申诉或者申诉不成立的,阿里巴巴国际站将根据本规则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且国际站有权视情况决定处罚该卖家主体在国际站开设的其他账号及/或其他关联账号(即国际站通过技术手段识别的任何与会员账号相关联的账号),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卖家自行承担。

第12条 阿里巴巴国际站依据本规则的处置并不免除卖家根据法律法规、阿里巴巴国际站其他规则和协议、交易合同、或买卖双方其他约定内容中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13条 阿里巴巴国际站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经营环境的变化等因素不时地修订本规则,修订后的规则在法定的公告公示期满后生效。

第14条 本规则为《阿里巴巴国际站规则》的组成部分,本规则规定与《阿里巴巴国际站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本规则未尽事宜以《阿里巴巴国际站规则》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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