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阿里巴巴国际站用户的权益,维护阿里巴巴国际站信息交互平台的正常秩序,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阿里巴巴国际站规则总则》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阿里巴巴国际站用户。
交互信息是指用户在阿里巴巴国际站交互平台上(包括但不限于旺铺、黄页、产品信息、论坛、阿里旺旺(千牛)、图片空间、APP等)制作、发布和传播的文字、图片、视频及表演(直播)等信息。
阿里巴巴国际站各交互平台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一)遵守适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
(二)遵守相关国家的政策制度要求;
(三)维护国家的利益;
(四)维护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五)遵守社会公共秩序;
(六)遵守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
(七)确保信息真实有出处。
(一)反对适用国家相关法律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主权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相关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一)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三)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四)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五)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六)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七)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八)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可能存在易导致交易风险的行为,如引导用户进行线下沟通或交易等;
(十)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第八条 阿里巴巴国际站将通过接受举报、投诉、监管通知、平台主动抽查、不定期巡检等方式对用户在交互平台制作、发布和传播的交互信息进行管控。用户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阿里巴巴国际站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删除信息、限制交互平台使用功能、关闭账户等处理措施:
(一)发布违反《阿里巴巴国际站规则总则》、《阿里巴巴国际站禁限售规则》及《阿里巴巴国际站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相关信息;
(二)发布的视频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本标准附录一《广播电视管理条例》、附录二《电影管理条例》、附录三《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附录四《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三)用户进行直播时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本标准附录五《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四)在阿里旺旺、询盘、RFQ、视频评论、直播评论、交易评价、商品评价、商家评价等买卖家交流沟通场景发布本规则第六条、第七条违规内容的账户: 违规情节轻微者,首次进行1天的禁言处罚;第二次出现违规行为的,将进行3天的禁言处罚;第三次及以上出现违规行为的,主账户及其所有子账户都讲进行7天禁言处罚,付费账号还将进行扣2分的处罚。 违规情节严重(内容包含侮辱公职人员、种族歧视、领土分裂,或屡教不改等)者,平台将视情况直接进行禁言以及冻结账户处罚。 说明:被禁言账号在上述所有买卖家交流沟通场景都不能发送消息
第九条 本规则于2023年12月12日生效。
第十条 用户制作、发布、传播信息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