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 孟加拉国信用证不再“兜底”付款?新规虽被误读,但风险不容忽视
瑞安市国际商会
08-07 17:54
信用证制度虽未改变,但风险意识必须前置,风控工具务必用足。唯有如此,中国外贸企业方能行稳致远。

孟加拉央行新规误读风波:信用证“兜底”未变,企业风控仍需加强[k]

针对非信用证进口业务的政策澄清被误读,传统信用证制度未受影响[k]

近日,一篇题为《孟加拉央行新规解析:银行不再“兜底”付款,中国出口企业需警惕风险》的自媒体文章在外贸圈引发热议。该文援引印度媒体信息,称孟加拉央行(BB)要求商业银行在部分进口业务中“无需承担付款相关的财务责任”,并据此推断孟加拉国银行系统将不再为信用证(LC)“兜底”。消息经多渠道传播后,引发部分出口企业的担忧甚至业务调整[k]


经核查,该解读存在对孟加拉央行政策的关键性误读。事实真相如何?中国出口企业真正应关注的风险点是什么?[k]



1 涉及两份央行通告:

所谓“央行新规”实为孟加拉央行外汇政策部于2025年6月24日发布的第23号通告(FE Circular No.23/2025),其本质是对2024年10月24日发布的第24号通告(FE Circular No.24/2024)的补充与澄清,聚焦于“非信用证进口业务”范畴[k]

2 24年通告允许“非信用证”业务:

此前,孟加拉国要求进口必须通过不可撤销信用证操作。2024年通告放宽政策,允许工业企业凭购销合同进口(无需信用证),商业企业可在年度限额内采用该方式,特殊经济区企业明确适用此政策,并配套短期进口融资便利。其中第1(c)(iv)条规定,若进口商存在逾期未付的赊销货款,不得办理新业务[k]

3 24年通告执行中的担忧:

在执行过程中,部分商业银行对条款理解偏差,误认为需承担购销合同项下的付款责任,因而拒绝处理非信用证进口业务,影响政策落地[k]

4 2025年通告的澄清:

为解决执行偏差,2025年第23号通告明确:商业银行在处理此类非信用证购销合同进口业务时,仅作为操作中介,须从进口商自有资金账户完成支付,不承担其付款风险。若进口商存在历史违约记录,银行应拒绝办理新业务[k]

关键结论:两份通告均未涉及传统“不可撤销信用证(LC)”或银行保函制度的任何变更。自媒体文章将针对“非信用证业务”的操作规范澄清,误读为“银行不再为信用证兜底”,属严重误导[k]


此次风波为外贸企业敲响警钟:在开拓孟加拉等新兴市场过程中,必须穿透信息迷雾,准确理解政策本意。尽管信用证制度未变,但银行体系的固有脆弱性风险依然存在。企业应强化风险前置意识,充分运用信用保险等风控工具,确保交易安全与经营稳健[k]

来源:浙江贸促综合整理自中国信保国别风险研究中心、区域国别研究院[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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