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电商纳税新政策解析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全面实施
2025年电商纳税新政策主要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自2025年6月23日起施行。以下是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报送主体
所有具备交易闭环的电商平台,包括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美团、小红书等,以及境外平台在境内的运营主体均需按要求报送。
- 免予报送的情形: 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且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无需纳税的从业人员收入信息,以及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可不报送。
- 减轻报送负担措施: 扣缴申报和代办申报中已填报的信息,以及可通过政府共享渠道获取的信息无需重复报送。税务机关应提供便捷的信息报送接口和服务。
二、报送内容
- 基本信息: 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签约合同、店铺信息、实际控制人身份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 收入信息: 按实际收款金额(GSV)计算的销售收入,包括销售额、退款金额、交易数量;非货币收入按平台折算规则填报。
- 特殊信息: 直播人员关联关系表(如MCN机构与主播隶属关系)、跨境交易明细。
三、报送频率
季度结束后次月提交,即4月、7月、10月、1月。2025年首次报送时间为10月,报送7-9月数据。
四、税务预警机制
税务系统将采用“双比对”机制:比对平台数据与商家申报数据,当差异超过一定阈值时自动触发预警。预警可能条件如下:
- 一季度平台收入≥10万元,但申报为0;
- 年销售额≥500万元,未升级一般纳税人;
- 成本发票缺口>30%(例如申报100万元但仅开具70万元票据)。
五、税务处罚
- 未按时报送:罚款2万至10万元;
- 报送信息不实:罚款5万至30万元;
- 情节严重者(如隐瞒收入):罚款10万至50万元并可能面临停业整顿。
六、纳税主体及税率
- 个体工商户
- 增值税: 季度销售额≤30万元免缴;年销售额≤500万元按1%计税;年销售额>500万元按13%计税。
- 个人所得税: 按经营所得缴纳,税率5%-35%。
- 有限公司
- 增值税: 季度销售额≤30万元免缴;年销售额≤500万元按1%计税;年销售额>500万元按13%计税。
- 企业所得税: 年利润≤300万元适用5%税率;年利润>300万元适用25%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