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进口
飞通国际物流
2025-07-02 15:26
6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进口”的公告。

中国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进口

6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进口”的公告。

在持续开展针对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的长期国际监测和中方独立取样监测、且结果未见异常的情况下,结合日本政府对输华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承诺,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有关原则,中方决定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进口,旨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进口地区范围

即日起恢复部分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进口,但排除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埼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0个都县。

二、生产企业注册要求

日本输华水产品企业应符合我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等相关规定。已暂停进口的水产品生产企业须重新申请在华注册,获得注册后所生产的水产品方可输华;食用水生动物的养殖、包装企业也需重新申请注册,完成登记后方可开展输华贸易。

三、申报材料提供

申报时应提交日本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及产区证明。

四、监管措施

海关对日本输华水产品实施严格监管。若发现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或日方未能有效履行官方监管责任,将及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确保我国民众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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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飞通国际物流】公众号,原文《海关总署: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进口》,大数AI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