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分支机构备案指南
全程网办操作说明
海关已实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备案“全程网办”“全国通办”,并提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和多证合一等线上渠道。以下为详细办理流程:
文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一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应依法向海关备案。
- 《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总署令第253号):报关单位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报关企业;第六条规定特定单位可申请临时备案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并需提交备案信息表及相关材料。
- 海关总署2021年第113号公告:全面推行报关单位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企业注册时同步备案。
- 海关总署2022年第113号公告:明确备案条件详见第二部分。
备案条件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分支机构:
- 须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包括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类型。
- 未在海关备案或未取得临时备案。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的附加条件:
- 所属母公司或主体单位已完成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 临时备案适用对象:
- 常驻代表机构、少量货样进出境单位、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基金会等需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的单位。
- 须提交主体资格及非贸易活动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
- 访问网址: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 登录账户:新用户需注册账号,已有用户直接登录。
- 选择备案类型:点击进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页面。
- 填报信息:填写《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具体可参考填表说明。
- 提交申请: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海关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查看结果:登录系统查询审批记录。
- 备案信息查询:可通过中国海关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
- 打印备案证明:自助下载后至所在地海关加盖印章。
通过“互联网+海关”办理
- 访问网址:互联网+海关
- 注册/登录:新用户先注册,已有账户直接登录。
- 操作步骤:与“单一窗口”备案流程一致。
注意事项
- 通过卡介质登录可免上传附件;账号登录需上传盖章备案表扫描件。
- 备案变更按相同方式提交资料。
深圳市“多证合一”渠道办理流程详解
以深圳为例,解读企业进出口备案操作步骤
深圳市“多证合一”办理入口
https://amr.sz.gov.cn/
1. 进入系统
在首页点击“企业开办一窗通”,随后点击“立即申请设立登记”进入注册页面。
2. 登录平台
选择个人或法人登录方式。平台提供账号密码登录、网银证书等多种认证形式。
3. 填写企业信息
登录后点击“使用其他企业名称申请”,选择企业类型并确认。勾选已了解相关法规和规则,并继续下一步。
4. 提交海关备案信息
按要求填写资料,进入“多证合一”模块,在“是否申请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选项中勾选“是”。进入海关备案页面后选择“进出口收发货人”类别。
完成信息输入后点击“保存并提交”。相关信息将自动同步至海关备案系统,通常需等待3个工作日即可备案完成。
分支机构及临时单位备案操作说明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分支机构备案流程与主体一致,参照上述操作执行。临时备案单位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在线办理,需特别注意在填报备案材料环节上传主体资格证明以及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相关文件。
结语:如企业在备案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海关服务热线12360咨询,也可前往属地海关线下办理。
供稿单位: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深圳海关、南京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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